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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以来人事任免情况
时间:2019-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016年4月20日自治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王玉成同志为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2、2016年4月27日,围组干字[2016]78号,县委决定

郭锐同志任县检察院御道口检察室正科级检察员,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挂职),免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3、2017年5月18日,围组干字【2017】39号,县委决定

免去王文阁同志县检察院纪检组长职务。

4、2018年3月6日围干字【2018】29号,县委决定

免去:

苗向阳同志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忠学同志县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柏东同志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主任科员、检察员职务;

陈树军同志县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检察员职务;

张新红同志县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检察员职务;

宫顺龙同志县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检察员职务;

闫宏艳同志县检察院御道口检察院副主任、检察员职务;

5、2018年4月18日围干字【2018】55号,县委决定:

免去王文阁同志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保留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

6、2021年5月15日,冀组干字【2021】170号文件通知:

提名张海军同志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张志林同志不再担任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7、2021年5月26日,围干字【2021】125号,县委提名:

张海军同志任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决定代理检察长职务。

张志林同志不再担任县检察院监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长职务。

8、2021年5月26日,围干字【2021】128号,县委决定:

张海军同志任县检察院党组书记、县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免去张志林同志县检察院党组书记、县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9、2021年12月14日,围干字【2021】242号决定:

唐立国同志任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助理;免去其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助理职务职级。

10、2021年12月14日,围干字【2021】234号决定:

任命:王跃峰同志任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王文瑞同志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张良同志县检察院御道口检察室主任职务;

张新民同志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闫晓华同志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学忠同志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职务;胡景云同志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职务。

11、2021年12月30日,围人常【2021】39号决定:

任命:王跃峰同志为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张新民的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闫晓华的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文瑞的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12、2022年4月12日,围组复字【2022】9号决定:

徐志同志任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周学川同志任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尉贺春同志任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李静同志任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孙贺同志任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王慧娟同志任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李京娜同志任县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

免去:

宫源同志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职务;

孙敏同志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职务;

李静同志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职务;

刘通同志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职务。

13、2022年4月28日,围干字【2022】36号决定:

免去郭锐同志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御道口检察室正科级检察员、一级检察官职务。不再担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14、2022年5月31日,围人常【2022】17号决定:

任命:

陶玉霞(女)为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汤兴国为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宫源(女)为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周学川为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

郭锐的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15.2023年4月22日,承组干字〔2023〕87号《中共承德市委组织部关于张宏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经研究决定

张宏飞同志任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宫源同志任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免去聂金琢同志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免去汤兴国同志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职务。

16. 2023年4月25日,围干字〔2023〕19号《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关于邵金同志职级任免的通知》,经研究决定:

邵金同志任县检察院三级调研员。

免去:

邵金同志县检察院四级调研员职级。

17.2023年5月26日,围干字〔2023〕75号《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关于王文阁等同志任职的通知》,经研究决定:

王文阁同志任县检察院御道口检察室主任;

宫源同志任县检察院御道口检察室副主任。

18.2023年6月20日,围人常〔2023〕17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张宏飞同志任职的通知》,根据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张宏飞同志为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9.2023年6月21日,围组干字〔2023〕95号《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关于2023年度“四级联考”录用公务员第一批分配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

王浩宇、刘东旭、范彧彤、唐丽华、赵佳琪、孙敬涵6名同志分配到县检察院工作。

20.2023年6月26日,承组干字〔2023〕145号《中共承德市委组织部关于聂金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经研究决定:

聂金琢同志任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免去其四级高级检察官职务;

任学忠同志任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

21.2023年7月6日,围干字〔2023〕110号《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关于崔广顺同志任职级的通知》,经研究决定:

崔广顺同志任县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助理。

22.2023年9月25日,围组干字〔2023〕196号《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关于刘通同志职级任免的通知》,经研究决定:

刘通同志县检察院二级检察官助理。

免去:刘通同志县检察院三级检察官助理职级。

23.2023年10月28日,围组干字〔2023〕212号《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关于刘通同志退休的通知》,经研究决定:

刘通同志退休,退休时间从2023年10月起计算。

24.2023年12月8日,围干字〔2023〕164号《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关于王玉成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经研究决定:

王玉成同志任县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助理。

25.2023年12月22日,冀检任字〔2023〕28号《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批准李岩等337名同志纳入检察官员额管理的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办法》《河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入额遴选细则(试行)》规定,经河北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省院党组研究,批准我院李京娜、王慧娟、尉贺春纳入检察官员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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