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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时间:2018-05-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自治县的法律监督机关,自1978年3月恢复建院以来,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院及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下,在历届党组的团结带领下,与国家改革同行,与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同步,锐意进取,创新务实,以人民群众满意为衡量检察工作的最高标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有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干警队伍。截止目前,该院政法专项编制51人,在职干警48人,党员占全院干警95%;40岁以下年青干警占全院人员27%;法律硕士研究生1人,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占全院干警9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11人,员额制检察官17人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近年来,为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经县编委办同意,相继设立了监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经济犯罪侦查监督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御道口检察室(科级)、派驻监所检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

  近年来,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院和县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紧紧围绕围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增强服务围场平安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以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载体,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新形势,进一步调整、完善和落实检察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措施,出台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一系列制度措施。紧紧围绕保障改善民生新要求,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特别是在重点工程建设、涉农、食品安全、医保、安全生产等领域侵害民生民利的违法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了公平正义。在抓好执法办案的同时,该院党组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和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多项检察工作走在在全市先进前列。该院先后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基层建设五好检察院”、“先进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控告申诉科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司法警察大队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连续多年被承德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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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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